当事人 |
冯军,冯巍,王金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691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军:本院对冯巍等与王金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69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金玉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第三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