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红昭,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01民初67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红昭:本院受理(2022)京0101民初67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与朱红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