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庄建卫,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建卫:本院受理原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你支付原告承保的理赔款、利息、律师费并承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A座)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