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市中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73行初572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泉州市中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72号原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泉州市中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