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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纳星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百纳星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将在京东商城“木木君玩具专营店”销售的“猪小屁”玩具(产品型号:SF51805)的链接删除;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A座)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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