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西红,霍东, 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西红诉你公司、霍东及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李西红的诉讼请求为: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5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建同业拆解中心公布东LPR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东2-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