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国英, 北京金航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243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国英起诉你司及北京金航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124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漷县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