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德华,王世英, 北京华奥元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德华,王世英:本院受理北京华奥元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世英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