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晓艳,黄建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24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对崔晓艳与黄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22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崔晓艳偿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6万元;二、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崔晓艳支付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三、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崔晓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8万元为基准,自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6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崔晓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