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铁山宝,张瑞芳,赵国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23民初595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国军:本院受理原告白铁山宝诉被告张瑞芳、赵国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23民初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