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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康如耀,刘崇辉,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
内容
刘崇辉:本院受理原告康如耀诉被告刘崇辉、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乌审旗人民法院三楼3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应诉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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