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小娜,李二峰,吕炎玲,刘世遵, 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豫0307民初9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娜、李二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娜、李二峰、吕炎玲、刘世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世遵、吕炎玲已对本案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307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