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省新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昊森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4928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昊森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新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河北昊森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1民初24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