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新都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圆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8315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圆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新都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圆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京0115民初18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北京圆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新都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79 21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北京圆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