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鸣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46362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广州鸣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2021)京0491民初46362号,原告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鸣泉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