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经报(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187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中经报(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中经报(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告服务费191700元及违约金(以191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4134元,由被告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1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