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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世琼,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诚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08民初3826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诚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夏世琼与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诚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8民初38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夏世琼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夏世琼不服本案裁定,提出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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