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世琼,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诚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382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诚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夏世琼与深圳市恒泰嘉盛实业有限公司,诚成众荣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诚成智慧城市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诚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京0108民初382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夏世琼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夏世琼不服本案裁定,提出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