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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凤宝,陈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刚:本院受理胡凤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胡凤宝起诉要求你:1、判令陈刚向胡凤宝支付拖欠的租金9万元并支付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其中,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陈刚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西侧二层第3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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