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敏,第三人-,吴书军,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龙翱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翱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书军、孙敏、第三人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吴书军在上诉期内就(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吴书军的上诉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一审(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