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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敏,第三人-,吴书军,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龙翱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网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龙翱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书军、孙敏、第三人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吴书军在上诉期内就(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吴书军的上诉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一审(2020)京0108民初35788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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