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杰伟,宋羿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羿廷: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杰伟与被告宋羿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杰伟的诉讼请求为:1.宋羿廷返还李杰伟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0月20日为163,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宋羿廷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