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文立,关平训,第三人-胡宗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3510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平训: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立诉你、第三人胡宗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12民初35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区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