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广涛,皇甫锁田,武俊梅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昆民初字第3024号,(2020)内0203执恢17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俊梅的法定继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广涛与被执行人皇甫锁田、武俊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照(2015)昆民初字第3024号民事判决书,拟处置武俊梅名下位于包头市高新区友谊大街10号街坊景苑花园21-904及18-106C房产,本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武俊梅的法定继承人公告送达(2020)内0203执恢172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既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告知本院是否继承上述房产,逾期仍不告知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上述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