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晓光, 北京老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咚咚锵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3315号 |
案由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咚咚锵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晓光: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3315号北京老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咚咚锵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晓光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