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玉敏,时华刚,北京六十八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558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六十八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时华刚:本院受理原告杨玉敏与时华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1民初255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