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立新,桑巧云,孙伟楼,孙志, 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市鹏宇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金凯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2137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立新,桑巧云,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伟楼,邳州市鹏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金凯贸易有限公司与孙志、孙伟楼等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6民初2137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