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桥柏投资合伙企业,马建飞,李桂海,李贵杰,张怀霞,李烨东, 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民初594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马建飞、李桂海、李贵杰、张怀霞、李烨东、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桥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马建飞、李桂海、上海城隍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李贵杰、张怀霞、李烨东、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民初5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 29 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区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 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承办人:陈实59891381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首钢重型机械公司院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 邮编:100070公告类别:一审起诉状、开庭传票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