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寇冉,刘腾飞,第三人-,刘录,伏书玲,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撤5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腾飞:本院对原告寇冉与被告刘腾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录、伏书玲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1民撤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