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辉,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3民初2336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京0113民初23364号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辉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