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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辉,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0113民初23364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京0113民初23364号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许辉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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