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艳龙,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515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艳龙:本院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5158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赵艳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逾期罚息53507.04元。案件受理费612元及财产保全费589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赵艳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赵艳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