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葛优先生,葛优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35547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致歉声明 尊敬的葛优先生:近日,我司与葛优先生的网络侵权责任(肖像权)纠纷一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的(2021)京0491民初355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我司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先生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一事向葛优先生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我公司一定以此为鉴,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以葛优先生敬业精神为榜样,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我司再次对葛优先生表示歉意。致歉人:陕西广汇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1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