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北京美维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43168号冯小刚与北京美维百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网络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