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宁波廷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黄郁萍, 安徽三棵梧桐影业有限公司 ,长河映画(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廷垣影视传媒有限 公司,安徽三棵梧桐影业有限公司,长河映画(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郁萍与长河映画(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6层31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