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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国海,金树林,李宁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国海,金树林:本院受理李宁与金树林、周国海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层51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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