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星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任军成等与宁波星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1民初245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