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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明月:本院受理原告张剑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4052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通州法院张家湾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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