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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莉,金燕,冉腾,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京0102民初1155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你、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李莉、金燕、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京0102民初11553号,本院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7 430 874.3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止的利息118 273.08元、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的罚息61 406.75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17 430 87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085%标准计算)、违约金1 743 087.43元;二、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10万元;三、被告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李莉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在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财产权[《刑警博客》(著质登字第20131607号)、《将爱之因为爱情》(著质登字第20131608号)、《独有英雄》(著质登字第20131609号)、《将爱进行到底》(著质登字第20131610号)、《民兵葛二蛋》(著质登字第20131612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认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就被告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登记在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财产权[《无影灯下》(著质登字第20131606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六、被告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李莉、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追偿;七、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金燕支付鉴定费50 200元;八、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 42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莉、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小马奔腾影院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冉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莉、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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