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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泉州润即茶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73行初15227号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公告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5227号原告泉州润即茶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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