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廊坊市中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固安县金锐混凝土有限公司 ,北京国源嘉业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融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骏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润鑫源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1民初1647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润鑫源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河北骏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北京国源嘉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市中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固安县金锐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骏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润鑫源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北京融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1民初1647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