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清洋, 北京合众思壮时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星鸿北斗(丹东)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1618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清洋,星鸿北斗(丹东)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合众思壮时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清洋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1民初161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