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星级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星级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青岛星级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蚂蚁搬家”“蚂蚁”等系列商标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3.判令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消除影响,刊登面积不小于24cm×12cm;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第六法庭(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7层)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