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太原市百利大金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太原市百利大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百利大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太原市百利大金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88500元及违约金157 441.5元;2.本案诉讼费由太原市百利大金贸易有限公司承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