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准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73行初4973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京73行初4973号原告北京准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你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020]第36571号关于第1031079号“邦杰BANGJI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准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