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东乌旗项目部, 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东乌珠穆沁旗昊丰水暖建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东乌珠穆沁旗昊丰水暖建材诉被告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乌旗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