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宏,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易联车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宏,北京易联车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联车商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6层30法庭(线上)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