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万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万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