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胜利, 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胜利:本院受理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80625元(利率按照年15%计算,从2017年11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