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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治臣,姜雄军,天道计然, 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4038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周治臣:本院对姜雄军与周治臣、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0387号民事判决书。一、周治臣、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姜雄军借款本金200 000元;二、周治臣、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姜雄军利息(以200 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姜雄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周治臣、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260元(姜雄军已预交),均由周治臣、天道计然(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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