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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旭,第三人-,孙广山, 上海钜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02民初30185号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钜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旭诉被告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钜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孙广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30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的《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无效;二、驳回原告张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张旭负担3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鉴定费6800元,由被告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全部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北京凌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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