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汉高,郭亚芳,王晗琪,,熊伟,王子华,,北京二十一世纪奥亚德, 北京嘉诚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京奥港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紫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二十一世纪奥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亚芳、王晗琪、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奥港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熊伟、王子华、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紫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奥亚德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嘉诚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汉高诉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被告北京嘉诚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二十一世纪奥亚德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紫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王子华、被告熊伟、被告北京京奥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奥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奥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晗琪、被告郭亚芳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诉讼服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证据交换(质证)传票、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到本院第十七法庭交换证据(质证);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0:00到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