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奈德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永凯,北京分公司,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11796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凯,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定美园新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奈德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2021)京0115民初117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